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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字〔2019〕42 号 关于开展我校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7日 10:58 来源:新浦京8883官网登录页面人事处 阅读数: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 2019 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 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9 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教继函〔2019〕19 号)要求,现就我校 2019 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专任教师(含编外聘任专任教师);

(二)政治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 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 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具体体检医院名单见附件 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样式见附件 2。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提供与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同时参加各高校组织

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高等院校岗前培训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和教研实习成绩在教师资格认定中的使用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高校等事项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9 号)规定执行。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作要求。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2019 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于 5 月下旬开始。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

申 请 人 在 “ 中 国 教 师 资 格 网 ” ( 网 址

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并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具体操作可参照广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gd.gov.cn/)通知公告栏发布的《广东省 2019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二)申请人报名

申请人于 5 月 27 日至 6 月 3 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省教育厅 6 月 5 日前,将“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报名信息(除图片信息外)导入“广东高校教师资格评审系统”(网址:http://gxrd.gdedu.gov.cn,下称:“省评审系统”)。

(三)申请人上传认定材料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上报名后,于 6 月 6 日至 12 日,登录“省评审系统”上传个人认定材料,并同时准备纸质认定材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给高校审核。上传材料和现场审核时需提交的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

(四)申请人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省评审系统”上传材料后,于 6 月 14 日前到本校指定的确认点提交纸质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各高校工作人员于 6 月 20 日前登录“省评审系统”按认定条件完成对申请人报名信息和上传材料的核对工作并确认,同时按附件 3 的顺序整理好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人的材料补报工作应在 6 月 20 日前完成。

(五)学校报送纸质材料

6 月下旬学校将申请人纸质材料、照片和报名汇总表报送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六)公示和认定

省教育厅将于 6 下旬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教育网站和高校同步公示。省教育厅在公示结束后组织专家评议委员会进行终评,并依据终评情况做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 号)规定,《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认定审核通过后由认定机构生成打印,并发放申请人。

四、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条件,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相应的操作。

(二)申请人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对于不按规定进行申报或申报中弄虚作的申请人将按《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师资培养科 李昌辉;89013941;行政楼 411 室

附件:1.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广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提交材料清单

新浦京8883官网登录页面人事处

2019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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