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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6日 10:20 来源: 阅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54)及《新浦京8883官网登录页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仲研字〔2014〕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领导小组挂靠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党总支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组织申请、初评推荐等工作。

二、参评对象

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

三、评审程序

(一)第一阶段:1012日前

各培养单位组织全日制研究生填写《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审核参评研究生申请材料后确定申请人获奖等级,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培养单位填写《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本次评审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审过程、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二)第二阶段:1031日前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各培养单位的汇总,提出拟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两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广东省教育厅。

四、材料要求

凡参评研究生,除需填写《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外,还需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6级研究生向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

    本人科学研究取得的成果(论文论著、品种专利、学科竞赛等),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2017级研究生向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

本人上一学年课程学习成绩,需提交计算学业成绩平均分的成绩单(附件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并且纸质版需学院审核盖章。

(三)2018级研究生向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

1.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填写本人第一志愿报考院校、报考专业、初试成绩;

2.以本科学分绩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填写本科学分绩点并附上本科成绩单;

3.以本科毕业于“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填写本科毕业院校并附上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4.以发表论文申请奖学金的填写具体论文题目,发表期刊及发表时间,并附上论文、刊载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均须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三等学业奖学金者须填写审批表,可不附证明。

(三)培养单位向学校提交的材料

各培养单位应对学生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并于20181012日下午500前将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张泳仪,联系电话:89002099)。具体材料如下:

1.本单位《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

2.申请学生《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2017级研究生学业成绩平均分计算表(个人)纸质版和电子版

4.2017级研究生学业成绩平均分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5.评审工作报告。

 

附件:

    1.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补充说明

2. 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

4. 2017级研究生学业成绩平均分计算表(个人)

5. 2017级研究生学业成绩平均分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 9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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